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2025.1112

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一、      徵聘人員:臺師大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2

二、      工作內容:

1. 計畫工作執行。

2. 課程與活動支援。

3. 掌控計畫進度與經費管理、經費核銷作業。

4. 專案計畫申請、結案報告撰寫。

5. 主管交辦事項、單位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三、      應徵條件:

1.     學歷要求:碩士。

2.     具備計畫撰寫及文書處理能力(如簡報製作、資料蒐集與彙整、公文撰寫等)

3.     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自我學習能力強,具合作精神,能獨立作業與溝通協調。

4.     工作技能: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熟悉OfficeGoogle WorkspaceCanva等軟體。

5.     語言能力:具備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者尤佳。

四、      工作時間:日班,早上8:00至下午17:00,彈性上下班30分鐘,如因業務需要,必要時需配合加班,並可申請加班補休。

五、      聘任期間:起聘日於面試中洽談,聘期為起聘日起一年,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

六、      工作薪資: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碩士月薪新臺幣41,500元。

七、      應徵方式:

()意者請檢附:

1. 個人履歷表(包括近兩個月照片1張、現居地、聯絡方式、學經歷、自傳,並請註明email及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其他可證明工作、語言能力之文件。

() 請備妥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yswu@ntnu.edu.tw

文件請以A4格式編排,限用PDF檔傳遞,檔案大小上限5MB。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專任助理-OOO(姓名)」。

八、      收件截止日期:隨到隨審。

九、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缺漏、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      本中心擇優通知面談(試),敬請留下最方便的聯絡方式。應徵條件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文件。

十一、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窗口:吳怡萱行政組員

連絡電話:(02)774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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