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公 告
一、 徵聘人員:臺師大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2名
二、 工作內容:
1. 計畫工作執行。
2. 課程與活動支援。
3. 掌控計畫進度與經費管理、經費核銷作業。
4. 專案計畫申請、結案報告撰寫。
5. 主管交辦事項、單位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三、 應徵條件:
1. 學歷要求:碩士。
2. 具備計畫撰寫及文書處理能力(如簡報製作、資料蒐集與彙整、公文撰寫等)。
3. 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自我學習能力強,具合作精神,能獨立作業與溝通協調。
4. 工作技能: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熟悉Office、Google Workspace、Canva等軟體。
5. 語言能力:具備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者尤佳。
四、 工作時間:日班,早上8:00至下午17:00,彈性上下班30分鐘,如因業務需要,必要時需配合加班,並可申請加班補休。
五、 聘任期間:起聘日於面試中洽談,聘期為起聘日起一年,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
六、 工作薪資: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碩士月薪新臺幣41,500元。
七、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 個人履歷表(包括近兩個月照片1張、現居地、聯絡方式、學經歷、自傳,並請註明email及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其他可證明工作、語言能力之文件。
(二) 請備妥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yswu@ntnu.edu.tw
文件請以A4格式編排,限用PDF檔傳遞,檔案大小上限5MB。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專任助理-OOO(姓名)」。
八、 收件截止日期:隨到隨審。
九、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缺漏、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 本中心擇優通知面談(試),敬請留下最方便的聯絡方式。應徵條件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文件。
十一、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窗口:吳怡萱行政組員
連絡電話:(02)7749-3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