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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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三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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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為推廣中國語文教學,傳播中華文化,增進國際文教交流,特設置國語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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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任務如下:
- 中國語文及文化之教學推廣。
- 中國語言及文化教材之研發與編製。
- 學員學業、生活及活動之輔導。
- 舉辦與本中心宗旨有關之研習活動。
- 其他與本中心宗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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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校級中心,屬性依職能所占比例分列如下:
研究占百分之十五,教學占百分之十五,服務占百分之二十,推廣占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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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下列五組,分別掌理有關業務:
- 教務組 (一) 教師甄選、聘任、培訓、差勤、考核、進修、研習與外派。
- 學務組 (一) 學員入學申請諮詢、審件、許可信、新生說明會、基本資料維護等業務。
- 研發組 (一) 課程、教學進度與內容研究及專案分析。
- 資訊組 (一) 規劃各項資訊系統研發、建置、維護及使用者教育訓練。
- 總務組 (一) 人事、會計、採購、庶務、修繕、保管等業務。
(二) 學員報到、註冊、編班、排課及換課。
(三) 師生教學紀錄或在學資料管理、課務狀況協調與處理。
(四) 師資培訓課程(實體及線上)規劃與執行。
(五) 客製化短期文化研習班規劃與執行。
(六) MTC Online個人及團體班規劃與執行。
(七) 教室統籌安排、調整事宜。
(八) 免費選修本校學分課程及語言交換業務。
(九) 國際合作、招生宣傳、外賓接待安排與聯繫。
(十) 演講及教學相關活動安排與聯繫。
(二) 學員簽證、生活、住宿、居留、工作許可證等事項之輔導與急難協助。
(三) 學員出缺席及行為表現考核與記錄。
(四) 學員志工、社團、競賽、輔導講座及各項節慶、文化交流活動。
(五) 各項獎學金之管理。
(六) 教職員工生文康活動。
(二) 研發編製平面教材、教材招標出版。
(三) 產學合作專案計畫執行、教材管理與諮詢。
(四) 研發及設計數位與多媒體教材及工具。
(五) 分班測驗、成就測驗之研發、施測、管理及各項試務工作。
(二) 網站管理、更新及多國語言版本擴增。
(三) 華語文教學程式設計與軟體開發。
(四) 電話系統及門禁維護與管理。
(五) 對外文宣編製及建檔。
(二) 圖書室、語言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電腦教室各項資訊設備、教學器材之管理與維護。
(三) 場地管理與租借事宜。
(四) 環境安全及整潔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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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且須負擔中心電費、電話費、場租及維護等費用,各項收支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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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
除經校長予以免兼或辭兼者外,本中心主任任期配合校長之任期。 -
8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請本校講師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
本中心置秘書一人,依研究或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行政人員若干人,以不占用學校正式編制員額為原則,並依相關規定公開徵選約聘(用)之。 -
9本校專任教師如兼任本中心主任或組長之職務,得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減授課時數,其減授成本由中心支付。若因擔任中心主管申請減授者,當學年不得支領超授鐘點費。
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中心主任及組長等職務,其主管職務加給由中心支付。 -
10本中心設指導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本校業務相關人員聘任之,任期一學年。
指導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本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商討本中心重要事項,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11本中心設中心主管會議,中心主任為主席,討論本中心有關事項,中心主管會議由本中心主管及秘書組成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請業務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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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中心教師由主任遴選合格人員,簽報校長後聘任之。教師聘任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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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招收下列學員:
- 教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我國駐外單位函介之外國及華僑學員。
- 國外大學或企業機構保送之外國學員。
- 本校與國外大學合作計畫下之外籍交換生。
- 國內外自行申請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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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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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第一OO次校務會議及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第一OO次校務會議臨時會通過
ㄧ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O六次校務會議臨時會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ㄧㄧ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一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九年五月二十日第一二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一十一年五月十一日第一二八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O六次校務會議臨時會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ㄧㄧ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一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九年五月二十日第一二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一十一年五月十一日第一二八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