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改聘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約用人員改聘作業規定

  • 1
    本作業規定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訂定。
  • 2
    為規範國語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契約進用按月計酬之專任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約用類別、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加給等改聘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3
    依本作業規定改聘所需之經費,由本中心推廣教育經費項下支應。
  • 4
    改聘項目分為約用類別改聘及增核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加給等兩類。
  • 5
    約用類別(含約用職稱、薪點、折合率變更)改聘規定如下:
    • 依本中心目前各項業務實際需求規劃,研發類約用人員聘用上限為四名;技術類聘用上限為七名。
    • 本中心約用人員工作滿三年以上,業務表現傑出,對中心有卓越貢獻,並符合下列標準者,得由直屬主管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循程序提出改聘申請。
    • 改聘類別及資格條件:
    項目、資格 行政類改聘技術類 技術類改聘研發類
    薪點 維持原薪點 視年資維持原薪點或調整為 351
    折合率 調升上限為 133.9 調升上限為 144.2
    【職稱】學士級 技術幹事  
    【職稱】碩士級 技術專員、專案經理、初級心理師 研發專員、專案經理
    【職稱】博士級 工程師 管理師
    資格 具備與改聘類別業務相關之學士以上學歷。 具備與改聘類別業務相關之碩士以上學歷。
    條件 1.具備與改聘類別相關業務嫻熟經驗,工作態度主動積極,有具體貢獻。
    2.具備開發華語文教學市場業務或開創專案與新班能力;於拓展學生來源及人數或提高營收方面,有具體優秀表現。
    3.最近二年年終考評均考列甲等以上並接任技術職務。
    1.原依本校規定約用為技術類者:提交工作期間具體績效及研發成果等事實說明資料。
    2.依本作業規定改聘為技術類者:
    (1)具備協助組長綜理組內各項業務能力。
    (2)具備領導團隊研發新系統、改善作業流程能力及開創新業務,達有效降低本中心營運成本之事實。
    (3)擴大招生業務,促進營收高成長,以及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方面具體傑出貢獻之事實。
    (4)同類別需連續二年年終考評考列優等,或一年列優等二年列甲等以上並接任研發職務。
    折合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規定辦理。
  • 6
    增核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加給:
    經本中心認定與本職工作相關且有助提升效率及提高收益之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得於本校規定金額範圍內按月支給加給,類別如下:
    • 行政類:包含各類語言、諮商輔導、華語文平面(網路)教學、廣告設計、企業管理及財務會計等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
    • 技術類:上述行政類項目及資訊(資教)專業證照與特殊專業能力。本項加給每人以申請一次為原則,單項加給增核額度為 500 元或 1,000 元;兩項合計最高不得超過 2,000元。
  • 7
    改聘程序如下:
    • 初審:由直屬主管先行評估,就其薪資變更項目檢具相關專業證照或具體工作績效、個人貢獻度等數據與改聘說明,填具本校約用人員改聘單,提本中心主管會議討論通過,經中心主任核定後,送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審核。
    • 複審: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就單位初審結果,參考檢附證明文件及具體工作績效進行複審,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 核定:審核小組複審後簽陳校長核定。
  • 8
    本中心約用人員考評年度內改聘已換敘較高薪級者,其考評結果應不再晉級。
  • 9
    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10
    本作業規定經本中心主管會議及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 年 5 月 9 日第 38 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
103 年 6 月 17 日第 45 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
105 年 5 月 9 日第 60 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