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優華語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臺灣優華語計畫專任助理徵選
一、 徵聘人員:臺師大臺灣優華語計畫專任助理
二、 工作內容:
1. 校外活動執行
2. 官網建置與管理
3. 協助外派華師、獎學金生管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應徵條件:
1. 學歷要求:學士
2. 語言能力:
(1) 須檢附多益(TOEIC)700 (含)以上或同等級英檢證照之證明文件
(2) 具備優秀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3. 工作技能: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辦公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Adobe Acrobat、Canva等
四、 工作時間:日班,早上8:00至下午17:00,彈性上下班30分鐘。
五、 聘任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為止,按本計畫相關規定執行。
六、 工作薪資: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學士月薪新臺幣35,200元、碩士月薪新臺幣40,200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請勿應徵: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評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評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
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情
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信休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
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 履歷表
2. 多益證書或其他英文能力檢定證書
(二)請備妥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huayubest@mtc.ntnu.edu.tw
限用PDF檔傳遞,檔案上限5MB,不超過1個檔案。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灣優華語計畫專任助理-您的姓名」。
八、 收件截止日期:113年11月8日(星期五)8:00止。隨到隨審件。
九、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缺漏、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 本中心擇優通知面談(試),敬請留下最方便的聯絡方式。應徵條件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文件。
十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窗口:佘承恆專任助理
連絡電話:(02)7749-5146